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特困地区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实施。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党发【2015】20号)文件精神,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和移民办联合下发扶贫专项资金600万元,专项用于全市120个市级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精准扶贫开发,为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