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我局机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0一二年下达的责任状,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每个同志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体行动和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为计划生育工作办实事、办好事。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规。每个干部、职工(含临时工)都应做到无非婚或重婚生育,无抢生和超生,无未取得生育证生育,无非法抱养,无庇护计划外生育的行为。把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变成每个同志的自觉行动。严格落实避孕措施,育龄妇女要定期做好检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万无一失,各项目标指数必须达到100%。
三、做好家属子女的计划生育工作,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生育观,保证家属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事情的发生。
四、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计生部门和委计生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
五、以上内容列入年终工作考评,对全面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的责任人奖励人民币200元;对违反规定、影响单位计划生育达标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300元。
本责任状的执行情况,由市财政局计生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考评。
局计生工作责任人:
下属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O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