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财办字[2015]16号
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增强单位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部门履职尽责,根据《预算法》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景府发[2013]13号)要求,决定对2014年度部分重点财政支出实施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1)景德镇市林业局
(2)景德镇市残疾人联合会
2.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详见附件1)
二、评价方式
市财政绩效管理局(原绩效评价中心,下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成立专门的评价小组直接实施本次评价。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绩效评价工作分为评价方案设计、财政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三个阶段。
(一)评价方案设计阶段(10月15日前)
各评价小组针对各部门、项目制定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评价方案,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方案设计工作,评价方案经市财政绩效管理局审核批准后,由各评价小组具体实施。
(二)财政评价实施阶段(12月15日前)
1、评价小组将通过实地勘察、审阅凭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佐证材料的收集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展开,并于10月15日前将承诺书(附件2)、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递交至评价小组。
2.10月30日前,评价小组整理、核实上报的佐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依据所设计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规则得出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3.11月30日前,评价报告经市财政绩效管理局审定后,反馈给相关部门(单位)。
(三)评价结果应用阶段(12月31日前)
市财政绩效管理局依据各重点评价报告,向市财政局明确提出有针对性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建议,用于调整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绩效评价报告将报送市政府,并根据需要,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同时,财政部门将对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各评价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员要严格职业操守,各中介机构对受托的评价工作负法律责任。评价的开展要遵循预算绩效管理业务规程,符合客观公正,事实求是的评价原则,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各小组在按时按量完成评价的同时,必须保证评价报告的质量,确保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明确与财政评价相关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评价工作的内部协调和配合,与市财政绩效管理局保持密切沟通,共同配合评价小组做好此次评价工作。
(三)诚实守信,严格自律。各有关部门以及中介机构要坚持诚信原则,杜绝不当行为,按照要求如实陈述、报送和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或所收集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李 哲 (0798 -8298761)
余 倩 (0798 -8287761)
单位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大道51号(审计局大楼三楼)
电子版报送:jdzjxglj @163.com
附件1:景德镇市财政重点评价项目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各有关部门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二O一五年九月十日
抄报:省财政绩效管理局、市人大财经委
bt365.com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