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财办字[2014]11号
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市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
二、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分别见附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1、附2)。
三、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年度终了,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说明材料(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于次年3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
书面说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
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对自我考核情况及书面说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二)市财政局考核。市财政局对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上报的书面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采取一定的调查取证,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全部通报。
(三)先进表彰。市财政局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的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奖励。
四、本办法市级被列为试点部门的自列入年起执行,各县(市、区)财政局自2014年起执行。
附件1: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2:县(市、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3:开展201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试点部门
二O一四年七月七日
抄 报:市政府,省财政绩效管理局
bt365.com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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