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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乡镇财政所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4

为努力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推动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创先进、上台阶、争一流”,根据《江西省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内强管理、外树形象”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乡镇财政所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通过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优化服务形象等,使乡镇财政所基础工作更加扎实,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办公条件显著改善,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工作效能全面提升。

二、考核对象

县(市、区)财政局推荐的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优秀乡镇(街道办)财政所。

三、考核内容

参照《江西省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主要为机构岗位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基础工作规范精细、干部队伍素质优良和基础设施完善齐备等五个方面。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乡镇财政所标准化规范化创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财政局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舒超英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王田生、局党组成员、市乡财局长刘文平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财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文平兼任,俞筱芬、陈颂明、柴立群任副主任,成员:卢光明、罗俊辉、陈园媛。

五、考核时间安排及方法

1、考核工作于七月中旬完成,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对所辖乡镇财政所进行初评,并向市财政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优秀财政所。

3、市财政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推荐的财政所进行最终考核。

4、严格对照《乡镇财政所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考核细则》逐项逐条打分。

六、表彰与奖励 

1、根据打分成绩排名,全市评定6个乡镇财政所为考核优胜单位,给予通报表彰与奖励。

2、市财政局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筹集3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优胜乡镇财政所两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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