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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德镇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5

为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保障我市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赣财预[2013]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财政扶持资金,组织年度清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国税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的申请,审核试点企业按照新税制缴纳的增值税情况,按季度初步测算旧税制计算的营业税情况,并监控试点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参与年度清算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试点企业根据年度清算结果退还多拨的财政扶持资金。

  ()地税部门负责按照旧税制计算申请财政扶持试点企业全年营业税情况,参与年度清算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申报和受理

  () 申报条件。

1、在申请周期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按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旧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月平均税负增加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试点企业予以财政扶持,月平均税负增加不足3000元的企业不予财政扶持。

3、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对试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的罚款及滞纳金,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优惠。

()受理机构。

  企业主管国税机关税政部门受理并审核试点企业季度财政扶持申请和年度清算申请。

  ()受理时限。

  原则上按季受理试点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受理时间为每个季度终了后30日内(即每年41-30日、71-31日、101-31日、次年11-31日为受理时间),所属20138月、9月、10月、11月、12月份的扶持资金申请于20141月份受理(遇春节等节假日顺延)。

  ()企业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报告》(附件1);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财政季度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财政扶持资金年度清算申请表》(附件3);

4、预算拨款申请书(附件4);

5、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6、财政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材料一式四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审核拨付 

主管国税机关受理试点企业申报的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后,对企业填报的当期缴纳增值税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按季度预拨申请表所列还原营业税进行审核,核定该企业本期符合扶持条件的税负增加额,由国税部门汇总,并于受理截止日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清单移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复审后,对每季度按核定应予以补贴金额的70%预拨到营改增企业在国税机关登记的银税联网账户。

  四、年度清算

  年度结束后,试点企业可以申请全年财政扶持资金清算,由主管国税机关与第四季度审核数一并汇总到同级财政机关。年度内试点企业申请注销的,可申请执行清算。

  bt365.com会同景德镇市国税局、景德镇市地税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年预拨财政扶持资金试点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进行清算审核,在三个月内完成清算工作。2013811231的扶持资金于20142月完成清算,20143月拨付到位。

  五、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对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国税部门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地税部门对按照旧税制计算营业税准确性负责,财政部门对拨付的准确性负责。清算结果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负责。对于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行为,按照江西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实施时限

  本实施办法暂定自20138120141231实施。期间国家另有政策的,从其规定。

  七、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bt365.com会同景德镇市国税局、景德镇市地税局解释。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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