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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财政部门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2-23

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财政部门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财办[2011]1号)转发给你们。自201111日起,各县(市、区)请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财政票据结算,不得随意提高票据价格。

附件:如文。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财政票据  工本费标准  通知                 

bt365.com办公室              2011218日印发

共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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