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财政监督
bt365.com关于在全市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6

景财监字[2014]6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市县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指导工作方案》(赣财监[201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上下联动深入整改工作实际,经研究并报市委活动办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通过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纠正“三公”经费在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检查范围 

“三公”经费检查范围为市直和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含所属预算单位)预算中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安排的与“三公”经费相关的支出,包括正常公用经费、专项公用经费、专项项目用于“三公”的相关经费支出。 

三、检查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检查内容: 

1、单位预算中专项项目资金安排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是否为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出访项目。 

2、出国(境)团组(人员)是否履行经费来源、费用预算、外汇额度及费用核销等审批程序。 

3、有无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考察或培训,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含超标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等)。 

2、是否存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是否违规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等。 

3、是否存在专项项目经费中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用油、保险和维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公务接待经费检查内容: 

1、公务接待经费是否超预算。 

2、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审批制度。 

(四)检查是否存在向下属单位转移、摊派支付“三公”经费现象。 

四、检查时间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检查方案。市本级检查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 

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系统的自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对2012年及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摆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各单位要认真根据自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填写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自查报告表(见附件1、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监督检查局。联系电话:8298925;邮箱:39714597 @qq.com。 

(二)重点检查阶段 

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将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具体检查时间、检查单位另行通知。 

(三)整改落实阶段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公”经费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财政局在该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一周内,要将汇总全区后的数据报表和重点检查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成效 

市直各部门、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有一名分管的责任领导,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要指定情况熟悉、工作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对上报的信息和数据加强审核把关,注意上报数据的前后衔接和真实完整,确保按时上报。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对于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要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要鼓励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如实上报的,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处罚。 

(三)条块结合,共同做好“三公”经费管理工作 

市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本行业和系统的“三公”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可以采取督导、专题调研、经验交流、视频会议等方式,大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要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下大力气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分解到有关职能处室和责任人,切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O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抄 报: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bt365.com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印发 

 共印120份 

 

 

 

  【返回】顶部】 【关闭